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并启用2021年第二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苏住建建〔2021〕34号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1-00513】 【发布日期 :2021-06-29 13:42】 【 阅读次数:1513】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通知》(苏住建建〔2020〕25号)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苏住建建〔2021〕12号),经企业自主申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形成“2021年第二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初步结果”,并于2021年6月21日至6月25日期间受理相关企业的申诉,并复核确认。现将“2021年第二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信用分)”予以公布。
各企业可登录“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看本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详情。
自2021年7月1日起,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以及装饰装修工程(不含幕墙)的评标工作,如果使用信用分值的,统一使用“2021年第二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信用分)”。2021年第一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同步废止。
附件:2021年第二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汇总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9日